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
塑性学字[2013] 第05号
关于收取“塑性工程学会理事会费”的通知
各位理事单位及各位理事:
感谢贵单位和您对塑性工程学会工作的支持和协助。
塑性工程学会的各位理事均为我会的会员,他代表的是理事所在单位会员。根据民政部批复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收费许可的有关规定,请各单位给与支持协助交纳2013年度理事会费。会费收取标准为每位理事1000元/年。第十届理事任期四年(2012年1月—2015年8月)。会费可按年度缴纳,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四年的全部会费,如果前几年尚未缴纳,也希望得到您的支持,补交会费。请各位理事按您的情况自行缴纳。
此项工作希望得到理事单位对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,在此,秘书处代表全体理事向理事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会费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至本会,汇款时请注明“理事会费”字样。秘书处收到会费即开具正式发票,寄给理事本人或您指定的接收人。
通过银行汇款 开户行: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
户 名: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
账 号:01090339100120111039815
北京银行行号:313100000396
邮局汇款地址: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 北京机电研究所内
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 秘书处收
邮 编:100083
秘书处联系电话: 010-62920654; 010-82415084 传真: 010-629206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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